招生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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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理念,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实事求是原则。

(二)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学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复试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并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应急处置。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1 名秘书组成,主要负责复试过程的考核评定。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监查组

复试监查组成员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组成,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学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表: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

学习方式

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招生计划数

全日制

社会工作

352

25

非全日制

社会工作

323

5

注:单科成绩按照国家线对 A 类考生的基本要求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审查内容

1.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入校使用)。

5.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形式

1.复试前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

2025年3月28日7:30。

(二)复试地点

黑龙江科技大学朝阳楼0317。

(三)复试形式

1.线下复试。

2.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同等学力为笔试+面试)。

3.同等学力单科闭卷笔试时间为90分钟。

4.面试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5.复试过程中不可以借助和使用任何形式的参考资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内容,合计满分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

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

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前随机抽取复试顺序。

(五)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可录取。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复试总成绩面试考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451-88036176

办公地点:朝阳楼0320室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附件:

1.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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