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黑科大办字〔2019〕32号)、《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保证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
(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突出重点考察,细化程序规范,强化技术保障,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远程网络复试各环节,采取最稳妥的方式保证复式顺利进行。
二、复试组织机构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华
副组长:陈连军 张元洪 王伟强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小组
组长:张建华
成员:陈连军 张元洪 高方 刘丽晶 关盛梅 刘淑娟 于秀玲(外语)
秘书:张 伟
技术保障:刘洋(做好网络调试、软件调试、复试全程录制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查小组
组长:陈连军
成员:张利南 韩雪
(四)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疫情防控小组
组长:王伟强
成员:张伟 刘洋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划定。
四、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审查内容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及其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电子版扫描件。
(1)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考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审查形式
通过网络视频仔细审核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确保考生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收取考生以上材料的原件彩色电子版扫描件,同时提供考生本人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同框的照片等其他实证材料。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在复试前由秘书负责收取。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
1.对面试导师组的要求:
(1)面试导师组采取在学校集中的方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面试导师组每组5名成员,1名秘书。学院会议室作为面试场所。
(3)秘书提前到会议室消杀通风,调试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布置面试成员座位符合要求,间距至少1.5m以上。
(4)面试成员提问清晰简洁,尽量不要超过面试规定时间。
(5)面试成员只做简单记录,面试后单独填写文字材料,避免集聚时间过长。
(6)面试成员保持两次测温,全程佩戴口罩,温度异常立即上报。
(7)布置备用教室,出现状况时启用,不影响复试工作。
(8)面试过程中,秘书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
(9)为保证考生评分的公平公正,每个面试导师组的成员要合理搭配,避免评分过于悬殊。
(10)考生随机抽取面试导师组。
2.对面试学生的要求:
(1)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复试后的试题属于秘密级,不能随意泄露,不能对面试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学生面试时原则上需要准备双机位,一个机位对准考生,一个机位观察周围环境。如果考生确实双机位准备困难,也可以准备单机位。面试前需要考生环视面试环境,保证面试房间只有一个进出口,关闭进出口后考生背对,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考生应保持双机位正常工作,机位不正常时,在影响面试效果情况下要及时提醒考生修正;如果不影响或影响较小,尽量不要影响考生正常面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两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
考核内容:包括语言及逻辑表达能力1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1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20分。
考核重点:重点考查考生的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口语的水平情况,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情况。
2.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60分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成果、科研创新及获奖等情况,考核考生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面试教师必须客观地对考生进行评价。
(三)复试命题
1、命题要求:
(1)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一岗双责,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试。
(2)强化保密责任,命题后试题按机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后试题按秘密级事项管理,不举行考前辅导。
(3)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书和承诺书。
(4)围绕考试大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5)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题库要保证试题充足,学生抽题不重复,每套题要求难易相当。
2、答题要求:
(1)考生现场抽取试题,当场作答(口试形式)。
(2)考生应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可以借助和使用任何参考资料。
(3)时间为20分钟内。
六、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15日,上午9:00—12:00
(二)复试平台
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 钉钉作为备用平台。
1、复试前学院进行测试使用,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并负责向考生发布平台操作指南。
2、复试平台采取一用一备或一用两备,主平台出现问题时立即启动备用平台。备用平台不顺畅时,采取微信视频,直至采取电话面试的形式,但要做好全程录音。
3、主平台出现问题时,如果时间较短,恢复正常后,可以继续面试,扣除平台故障时间。网络故障时间较长不能修复的,可以更改面试时间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4、导师面试组成员要提前熟悉复试系统,保证面试的顺利进行。
七、有关要求
(一)复试要体现本学科专业特色,严格遵照复试考核内容进行复试。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可录取。
(三)远程网络复试全程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网络远程复试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做好复试工作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让考生充分知晓。
(六)做好每个参加面试考生的摸底排查,确保考生参加面试。
(七)做好资格审查和复试材料的整理及面试过程的记录,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成绩上报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将相关材料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上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存档。
(八)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及评分记录统一保管,严禁修改。
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不现场集中进行,但是面试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需到校进行集中复试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成立学院感染监控小组和专人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进行记录。
(二)落实复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黑龙江科技大学教职工晨检制度》,秘书负责复试期间每日晨检记录表书写和汇总,若出现人员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三)坚持做好复试场所消毒工作。由秘书联系后勤保洁人员负责做好。领取消毒药品、消毒用具和防护用具,按照流程要求做好喷施消毒工作。
(四)加强复试工作人员日常宣传教育。复试期间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咳嗽礼仪等防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入门体温登记检测,实行午餐分时分餐制,每日开窗通风最少三次,每次时间不小于30分钟;复试场所每室不超过8人,且在保证复试效果的前提下保持最大安全工作距离。
(五)对复试成绩合格待录取的考生,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
(六)复试工作严格遵守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九、技术保障
复试前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复试时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严格落实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的专门人员到学院网络远程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学院纪检监察员将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布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上报校研究生学院,并在网站上公布。
(四)严格落实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十一、录取
录取按照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比例加权得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初试与复试成绩加权比例为7:3,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分×30%
复试总分为五位导师给出考生复试分数的平均分。
复试中有一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报送给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二、其它
本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在招生复试工作中,出现未预计到的情况,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办法,并报请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执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