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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结合《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实事求是原则。

(二)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

具体职责: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遴选人员建立复试评委库。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纪律、政策、业务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晰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明确复试方式、考核形式、时间等要求,做好工作布置,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4.审核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负责复试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

(二)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设组长1名,成员10名。

具体职责:

1.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3.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4.认真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三)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导师工作组

由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名,秘书1名(在职教师)。

具体职责:

1.严格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进行。

2.负责复试学生面试过程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评定。

3.负责复试学生的复试总成绩的考核评定。

(四)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监查组

设组长1名,成员2名。

具体职责:

1.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2.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进行全程监督。

3.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4.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我院招生一志愿复试分数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学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审查内容

1.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入校使用)。

(二)审查形式

1.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9日9:00

(二)复试地点

黑龙江科技大学朝阳楼0320。

(三)复试形式

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形式为口试(同等学力为笔试+口试),同等学力单科笔试时间为90分钟,口试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分钟。

1.对复试工作小组和导师工作组的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和导师工作组全体成员学校统一集中,全程参加,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

2)导师提问清晰简洁,尽量不要超过规定时间。

3)复试工作小组和导师工作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4)复试导师工作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6)布置应急备用教室,出现状况时启用,不影响复试工作。

2.对复试学生的要求

1)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复试后的试题属于秘密级,不能随意泄露,不能对复试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

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

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形式为笔试。

(五)复试命题

1.命题要求

1)强化保密责任,命题后试题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题后试题按秘密级事项管理,不举行考前辅导。

2)命题教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围绕考试大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4)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题库要保证试题充足,学生抽题不重复,每套题要求难易相当。

2.答题要求

除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外,其余考试均为口试,不可以借助和使用任何形式的参考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要体现本学科专业特色,严格遵照复试考核

内容进行复试。

(五)复试前随机抽取复试顺序。

(六)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可录取。

(七)做好每个参加复试考生的摸底排查,做好特殊群体关爱,确保考生参加复试。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严格落实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三)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四)严格落实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复议联系方式:0451-8803617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办公地点:朝阳楼0320

九、其它

本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在招生复试工作中,出现未预计到的情况,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办法,并报请学校研究生学院批准执行。

附件:

1.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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